本公佈乃由本公司自願刊發。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,買方(其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)訂立該等協議,以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、盡悉及確信,賣方為獨立第三方。 供水公司I及供水公司II主要在中國河南省夏邑縣從事供水業務。供水公司I及供水 本公司認為,收購事項將能進一步壯大其於中國河南省的供水業務。 釋義 於本公佈內,除文義另有所指外,下列詞語及詞彙具有以下涵義: 「收購事項」 指 買方根據該等協議收購供水公司I及供水公司II 「該等協議」 指 買賣雙方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的協 議,內容有關(其中包括)買賣供水公司I及供水公 「董事會」 指 本公司之董事會 1 「本公司」 指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,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「董事」 指 本公司之董事 「本集團」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「香港」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「獨立第三方」 指 獨立於本公司或其關連人士(按上市規則所界定) 「上市規則」 指 聯交所《證券上市規則》 「中國」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,就本公佈而言,並不包括香港、 「買方」 指 河南國源水務有限公司,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 「聯交所」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「賣方」 指 該等協議項下之賣方 「供水公司I」 指 夏邑縣聰辰自來水有限公司 「供水公司II」 指 夏邑縣偉業水務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段傳良 香港,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佈日期,董事會包括四位執行董事段傳良先生、丁斌小姐、劉玉杰小姐及 |